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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民政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西咸新区人社民政局,韩城市民政局,神木市、府谷县民政局:
为加强我省养老服务行业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星级养老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省民政厅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22)、《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22)和陕西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施意见》(陕政办发〔2022〕76号)等相关规定,制定了《陕西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办法和标准(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民政厅
2022年1月8日
陕西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办法(试行)
首条为加强我省养老机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养老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星级养老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22)、《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22)和陕西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施意见》(陕政办发〔2022〕7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范围内依法取得相关登记和许可证照或备案,且运营一年以上的养老机构。
第条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坚持统一标准、量化考核、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养老机构星级评定依照《陕西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标准》(附件1)认定,星级等级按照综合评分从低到高分为星、四星、五星个等级。
评级原则:五星级应达到评价报告综合分数800分(含)以上;四星级应达到评价报告综合分数700分(含)以上;星级应达到评价报告综合分数600分(含)以上。
第五条省级民政部门负责四星级及以上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评审结果审核认定、评估争议调处、证书和牌匾发放等。
市级民政部门负责星级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协调、评审结果审核认定、评估争议调处、证书和牌匾发放。负责对申报星级以上星级养老机构进行初评,并出具初评意见。
第六条养老机构满足下列基本条件,可以申请星级评定:
(一)遵守老年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保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
(二)近年内养老机构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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